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
发布时间:2023-08-03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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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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