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4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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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为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需要,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根据保荐机构评价得分高低,将保荐机构划分为a、b、c三类。为强化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按照“终身追责”原则,相关保荐机构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c类。(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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