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11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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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2条,重点规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明确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情形,明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三是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四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区别于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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