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新要求,赋予券商更大处置权限
发布时间:2024-07-10
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 【 】
近日,中证协就《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责范围作出约定。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资者首次开展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券商报告,在券商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券商有权对投资者的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识别,对投资者的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者身份进行穿透核查,对账户资金信息、账户交易信息和交易软件信息进行核查。投资者存在拒绝配合券商就程序化交易开展尽职调查,或者拒绝接受券商的核查和检查等多种行为的,券商有权采取拒绝投资者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并向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每日经济新闻)
往期推荐
- 工业和信息化部: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2024-07-10
- 乘联会:6月乘用车出口37.8万辆,同比增长28%、环比持平2024-07-09
- 复旦大学研发半导体性光刻胶,实现特大规模集成度有机芯片制造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