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债券持续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监管指引
发布时间:2023-05-06
信息来源:上交所、深交所
字体: 【 】
5月5日,上交所发布并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两项业务指引。《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修订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优化整合前期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二是聚焦风险导向、优化披露标准。新增可能导致公司信用类债券加速清偿、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等披露事项等。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四是明确破产环节和市场化重组的披露要求。《定期报告指引》强调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水平揭示,突出重大变化分析。一是强化发行人经营情况的披露要求,重点突出业务板块及经营情况变化、重大关联交易、实控人变更等事项分析;二是完善对偿债能力有重要影响事项的披露要求,细化资产负债重要科目变动、合并报表范围变化、重大债务逾期等情况披露。《临时报告指引》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及时披露预警,并优化披露安排。一是统一各类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中常用要素的披露要求,明确涉及负面影响的应当披露应对措施。二是新增与信用风险密切相关事项的披露,包括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等,并细化债务违约、增信代偿风险披露的具体情形。三是优化披露安排,包括完善新增借款、对外增信、放弃财产、资产被查封扣押等累积计算事项的披露时间等。四是新增持有人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转售安排等事项的披露要求。(上交所、深交所)
往期推荐
- 一季度我国光伏发电和动力电池装机量快速增长2023-05-06
- 北京成功完成全球首例非人灵长类动物介入式脑机接口试验2023-05-06
- 工信部批复5g地空通信试验频率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