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新能源不合理投资成本
发布时间:2023-04-20
信息来源: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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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二、三章部分。国家能源局表示,新能源项目具备开发建设周期短,运营期用工量少,运行前几年应缴税收低,场址资源稀缺等特点。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对当地的就业、税收、产业等带动力度有限。很多地方政府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附带条件,包括拉动装备制造业在当地建厂、投资修路、捐助帮扶等,严重推高了新能源项目开发的非技术成本。《实施方案》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或成本”,即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外,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另行设立名目收取费用,也不得强制企业以捐赠等名义收取费用,这将推动开发建设环节的成本回归理性。(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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