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
发布时间:2024-02-07
信息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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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证监会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 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证监会将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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