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2-12-21
信息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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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此次股票互联互通拟双向扩大标的范围。沪深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市值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以及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a h股公司的a股。港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纳入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纳入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方案正式实施,需要3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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