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发布时间:2023-12-19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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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在现有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基础上,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以来成效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发展。根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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