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在海南自贸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03
信息来源:央视网
字体: 【 】
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的境外认证机构,无需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认证结果仅限出口企业境外使用。(央视网)
往期推荐
- 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发声,明确重点工作任务2023-11-03
- 北京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2023-11-03
- 美联储11月继续暂停加息,符合市场预期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