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08
信息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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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指出,根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认定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依法依规予以降级或扣分。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相关责任三个等级。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的降级考核力度,考核期内同一企业发生多起事故的,按照先降级再扣分的顺序考核;充分考虑事故中的外部因素、中央企业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情况,实事求是开展考核。本细则自2024年度考核起施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4〕107号)同时废止。(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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