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资委首次印发监管企业发债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0
信息来源:财联社
字体: 【 】
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在其sbobet利记官网上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加强发债风险防控,实行债券发行全流程管控。监管企业应当严格限制信用评级低、产权级次低、债券发行利率偏高、债券违约风险尚未解决的子企业发行债券。重点管控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指标显著恶化的子企业发行债券。安排专人负责债券兑付及紧急事务处理,防止集中兑付情况发生,主动及时化解债券违约等风险。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债券本息兑付等重大事项时,监管企业应当在债券到期日10日前及时采取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应急预案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告。(财联社)
往期推荐
- 国资委部署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强调做强做专、集中攻坚2023-10-09
- 上汽与中信合资成立数字科技公司2023-10-09
- 前8个月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超8400亿元2023-10-08